檔案應用Q&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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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1.請問何謂檔案應用?
A:檔案開放應用係指依據檔案法第17條至第21條規定,民眾得向各機關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由受理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,包括檔案應用申請、申請審核及回覆、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、還卷等事項。
Q:2.請問本分署檔案應用開放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時間與地點?
A:本分署檔案閱覽室開放時間:
星期一至星期五(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)上午9時至12時、下午2時至4時。地址:南投市復興路350號;如有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,另行公告週知。
Q:3.請問何人可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?
A: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,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(需提憑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),如委任方式者,須填具委任書。
Q:4.請問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可向何機關提出申請?
A: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。
Q:5.請問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?
A:申請人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時,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,由本分署專人陪同進入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。
Q:6.請問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那些事項?
A:申請人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應保持檔案資料完整,並不得有下列行為:
1、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或污損檔案。
2、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。
3、以其他方法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。
如有前項情形之一者,本分署應停止其閱覽或抄錄;其涉及刑事責任者,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。
Q:7.請問要如何取得檔案應用申請書?
A:1.本分署全球資訊網首頁設有「檔案應用服務專區」,您可隨時透過網際網路進入檔案應用服務專區查詢或下載應用。(本分署全球資訊網:https://nantou.ardswc.gov.tw/)
2.您可至本分署檔案應用處所索取,本分署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。
Q:8.請問要如何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?
A: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本分署檔案,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並敘明理由向本分署申請。申請書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。
Q:9.申請檔案應用是否需要費用?
A:依照檔案管理局訂定之 「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」收費。
Q:10.請問如何得知各機關檔案目錄資訊?
A:民眾可利用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(https://near.archives.gov.tw/)查詢各機關所有之檔案目錄資訊。 本分署資訊網站亦有提供連結,不受時間及地點之限制,經由全國檔案資訊單一查詢窗口,隨時上網各機關定期彙送之檔案目錄,但機密檔案目錄依法不公布。